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文旅发〔2023〕10号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新疆艺术剧院,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创造力。
(四)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列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每个地(州、市)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15项。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本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同意。
(二)提交材料。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推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材料审核。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附件2,纸质件一式七份)。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做好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填报和邮寄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自治区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每个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5项,推荐申报材料接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具体包括申报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的总体情况说明,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清单、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
本通知及附件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可下载:http://wlt.xinjiang.gov.cn。
联系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电话:0991-8808106,880891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
邮编:830002
附件:1.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lt.xinjiang.gov.cn/wlt/tzgg/202303/684b07879d6d4e18a8be62c19d5240c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