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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传承传播、利用发展、旅游体验,成效显著且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景区景点、教育培训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坚持党的领导,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二)传承至少1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体验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

(三)有固定开展活动的场所,有较为完善的设施条件、管理制度和开展传承体验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四)有较为明确的传承计划,重视挖掘、整理、保存相关资料。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互动体验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遗与旅游融合等,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各区及市直属单位推荐的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进行考察,并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出具考察论证意见。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研究认定,并征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对具备条件的命名为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本次认定的传承体验基地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在此期间,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旅游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推荐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市直属单位关于推荐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的报告。

(二)推荐表:内容包括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单位传承能力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效,传承实践工作计划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其它说明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建设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方法,推动文旅融合,促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弘扬。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推荐工作,做好实地考察与推荐材料的审核。

(二)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市直属单位推荐名额限定为10个左右。请各单位填写推荐材料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详细具体。

(三)今后凡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的,从已命名的市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范围内推选。同时,为高质量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对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

请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市直属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盖章件报送至我处。凡超过申报时限、不按规定程序上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 李增元;

联系电话:83602638

电子邮箱:983681977@qq.com

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0号天津梅地亚艺术中心北楼15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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